“起航计划”-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资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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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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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军工业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4月28日后进入本市企业(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缴纳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从进入我市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扶持标准
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每人2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申报材料
申请人首次申报的需提供如下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1.《清远市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3.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附原件核查);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5.在我市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原件;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补贴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以及单位年度考核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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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14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