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计划”-新引进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资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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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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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贸易
申报条件
(1)符合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学位; (3)2018年8月29日后进入我市北部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4)在我市北部县(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5)申请人从进入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北部县(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扶持标准
对经我市连州、连山、连南、阳山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紧缺适用条件,新引进到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奖补,其中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4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为5年。
申报材料
申请人首次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1.《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5.在清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补贴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以及单位年度考核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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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14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