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优秀导游扶持

优秀导游扶持

来源: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1.2020年后取得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人员。 2.申报的导游人员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的导游人员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扶持标准
1.对新考取初级导游资格证,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3年以上的导游人员,工作每满1年,并于当年受我市旅行社委派在清远当地带团(指每团至少10个非清远户籍成年人)达到40次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2.对新考取中级导游资格证,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3年以上的导游人员,工作每满1年,并于当年受我市旅行社委派在清远当地带团(指每团至少10个非清远户籍成年人)达到25次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3.对新考取高级或以上导游资格证,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3年以上的导游人员,工作每满1年,并于当年受我市旅行社委派在清远当地带团(指每团至少10个非清远户籍成年人)达到15次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导游人员的书面申请(原件,所签约的旅行社或所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加具意见并盖章)。 2.导游人员取得的国家导游资格证的证书(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3.导游人员与我市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证明(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4.《旅游团队行程确认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提供表格模板,旅游团所游览景区、所入住旅游饭店分别在该表单上填写进入景区的人数和入住旅游饭店的人数并加盖印章)(每团一表,复印件,盖旅行社章)。 5.导游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6.导游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签名)。 7.导游人员个人开户账号(复印件)。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whgdlytyj/tzgg/content/post_1154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