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计划”-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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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采矿业,电子竞技产业,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1)在2018年8月29日后进入我市企业(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未享受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缴纳连续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位于清远市的住房或购房记录。
扶持标准
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
申报材料
需提交资料如下(同时提交电子版): 1.《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附原件核查);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5.近一年在我市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 6.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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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14591.htmlml#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