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计划”-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资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贸易,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获得相应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并且晋升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取得有关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时间为准); (2)在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4)在我市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 已享受清发〔201227号文件规定相关资助的在职提高学历(博士学位)层次人员,不重复进行资助;凭晋升的职称获认定为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原则资助。
扶持标准
对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如下(同时提交电子版): ①《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附原件核查); ④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上年度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 ⑥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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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14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