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服务资助

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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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人员或在我市就业、创业及求学的外地人员。 二、项目条件 持证专利代理师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服务2年以上,申报时应处于在职状态。
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报材料
1.资助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或本市学生证(我市就业、创业的外地人员另需提交报名近一月在清远的社保缴费证明;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4.申请服务2年以上资助的,除提交以上1-3项材料外,增加提交服务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能够证明持证服务满2年以上的材料。 5.个人银行存拆或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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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gfxwj/content/post_134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