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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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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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对我市已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生活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生活补助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已通过上级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2)在站工作满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扶持标准
对我市已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申报材料
申报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①《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工作协议复印件; ⑤在站备案证明复印件; ⑥进站中期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⑦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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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44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