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生活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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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在清远市工作(或已在清远退休),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
扶持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7200元生活补助。
申报材料
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入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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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gfxwj/content/post_1445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