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金融业
扶持标准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先进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10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10000元。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5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5000元。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拥有产业开发前景良好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创新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4000元。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2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3000元。
第五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15万元,每月人才补助2000元。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发放人才安家费补助10万元,每月人才补助1000元。
申报材料
(1)《清远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清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清远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或在清落户落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个人重要奖项及代表性科研成果材料;
(6)现实表现证明;
(7)属于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高精尖缺人才,提交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90个工作日的个人承诺书。
(8)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