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1/09/16-2022/03/1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业,贸易,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传统服务业,化工产业,科研单位,科技中介,产业园,采矿业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双证齐备),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在我市市属企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我市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扶持标准
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资助金,资助期5年。在资助期间,被认定为市高精尖缺人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市属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附件9);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4)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清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6)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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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44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