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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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在清远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清远市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贷款人条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清远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障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扶持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或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借款人,创业项目带动就业3人以上,经经办银行评估认为贷款人还款积极且创业项目前景良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报材料
(一)个人借款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 5.场地证明(即租赁合同复印件); 6.经办银行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申明函; 4.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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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cfg/gfxwj/content/post_1101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