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来源: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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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报条件
1.在清远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或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号)中明确的在上述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明确的发展重点行业之外,项目应符合各地将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也可申报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扶持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3)。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编写)。 5.由发改、经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0.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1.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12.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3.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14.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16.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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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gyhxxhj/tzgga/content/post_1197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