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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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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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1、自清府办〔2020〕35号文实施后,新设立(新投产)或迁入我市,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等不良记录。 2、经市政府核准认定的清远市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
每个企业奖励总额300万元。
申报材料
1.《清远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表》; 2.清远市总部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8.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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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和高管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gyhxxhj/tzgga/content/post_1360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