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壳”“借壳”上市迁入奖励

来源: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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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贸易,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高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中介,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云计算,区块链
申报条件
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把上市企业注册地址迁入我市且依法纳税。
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文件、工商登记复印件及在本市纳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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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gfxwj/content/post_1463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