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外资重大项目奖励)

来源: 清远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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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在清远市内已完成商事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符合奖励规定条件的企业。
扶持标准
奖励适用有效期限内,年度实际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至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年度实际外资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全市申报总量平衡。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享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奖励支持,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不再享受市级奖励。
申报材料
1.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年度内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年度内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 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5.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声明书; 6.其他需要的辅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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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wj/tzgga/content/post_978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