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茂名”大赛)

来源: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08-2022/05/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 :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赛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行业领域细分见附件1)。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参赛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茂名市(含各区、县市、经济功能区)地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参加。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鼓励茂名籍外地创业团队参赛。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扶持标准
(一)奖项设置 1、参赛项目奖项设置 (1)一、二、三等奖(1-6)强,现金奖励,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奖励“双创服务礼包”; (2)优秀奖(7-10)强,现金奖励,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3)最佳人气奖,现金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为了调动广大参赛者参赛积极性,组委会设置赛事参与激励奖:对于企业组、创客组报名前50名的参赛者,根据报名系统记录的“报名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前50名,且通过赛事海选评审的参赛项目(除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奖者外),各确定40个参赛项目奖励1000元现金及赛事纪念品1份。 2、大赛设置优秀赛事组织奖若干名,向积极参与及支持大赛工作以及对于大赛的整体组织开展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颁授“突出贡献单位奖”若干名,对为参赛企业、创客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的单位颁授“赛事专业服务支持单位奖”若干名。 3、对初赛和决赛评委均以组委会名义颁授聘书。 (二)政策扶持 1、对全省50强项目落地广东,并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操作另行通知)且只能申请一次,相关资金从现有资金中统筹安排。 2、对全省100强项目提供落地对接与培训服务。 3、凡入围决赛的参赛者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推荐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资金申请和相关资质认定。 (三)培育服务 本赛事将邀请各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现场,积极撮合基于产业链的创业创新合作。进入决赛圈企业将优先推荐至本次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投机构,争取投资支持,同时将优先推荐至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组委会将持续跟进优胜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融资、资源对接等需求,组织赛事专业服务机构围绕参赛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融资服务、信息化服务、创业辅导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财税服务等,组织举办专项培训对接活动,提供相关政策扶持等后续服务,以此开拓具有本地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茂名创业创新之路。 (四)宣传推广 获奖参赛项目将获得本次活动合作媒体的传播及曝光机会,并推荐至省、市官方权威媒体进行专题采访报道。
申报材料
参赛者通过网络注册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报名参赛。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通过茂名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es668.com/ )设置的“创客广东”专栏了解详情及报名入口链接报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其他地市“创客广东”地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参赛者可参考《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详见附件2)完整撰写参赛项目情况,再按要求录入系统报名。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广东”茂名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一届“创客茂名”大赛的通知

http://jxj.maoming.gov.cn/gkmlpt/content/1/1011/post_1011147.html#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