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非公有制企业人员)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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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本市非公有制企业。 (二)补贴条件 接收人才配偶就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方式 采取企业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年度进行申报。 (四)补贴标准 按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配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扶持标准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对接就业岗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对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支出给予100%补贴,补贴期3年。
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结婚证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按年度一次性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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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871//post_1871853.html#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