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建站补助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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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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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新增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给予补助。 2、新增设立博士站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进站后,给予补助。 3、民营企业设立工作站、基地、博士站的。
扶持标准
1、新增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2、新增设立博士站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助,其中获批当年给予补助金额的40%,第二年根据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引进博士情况给予补助金额的40%,第三年根据科研成果和博士在站情况给予补助金额的20%。 3、民营企业设立工作站、基地、博士站的,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行额度上浮10%的建站补助。上浮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申报材料
申请建站补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新增设站(基地)单位应当自获批之日起1年内(暂未有博士博士后进站或基地的,需延迟到有博士博士后进站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或《中山市博士工作站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上级部门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基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发放经费有关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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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wgk/fggw/bsgfxwj/content/post_2053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