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遴选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4.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专项条件:
(1)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或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省级 (含) 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开发研究工程中心等。
(二)小巨人培育企业遴选条件
小巨人培育企业除符合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及以上,4亿元以下。
2.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