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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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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扶持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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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960/post_1960260.html#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