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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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3.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4.中山市第一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5.港澳台人士参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标准执行。 (二)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人才; 2.符合现行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范围的人才; 3.中山市第七、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申报时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中山)平台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扣缴义务人存在以上行为或记录的,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扶持标准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表》,单位和个人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加盖公章。 境外紧缺人才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2.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供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 (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1份。必要时,审核部门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只提供相应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第一至第八层次)。 其他申请人提供与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反映申请人在中山市工作的其他佐证材料,以及证明符合境外高端人才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的收入及纳税材料:《中山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详见附件2)。 (五)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户的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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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zj.zs.gov.cn/gkmlpt/content/1/1968/post_1968446.html#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