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奖励-回乡奖励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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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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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在三年内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大学本科起所有学习阶段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五)申请时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六)申请时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七)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是指: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高校”;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不含上述学校的合作办学学校和独立学院。有关高校的范围及排名,以入学当年为准。 中山生源是指:大学录取当年具有中山户籍和中山高中学籍;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且在中山参加高考。 毕业生范围包括: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本科毕业生;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硕士毕业生,且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学历和学位;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博士毕业生,且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和学位。 (八)同一对象,获得青年人才奖励金后继续学业深造,毕业后再次申请奖励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补发差额的原则处理。 同一对象,分别申请青年人才奖励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政府津贴、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扣减差额的原则处理。
扶持标准
(一)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就读于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1-30名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除第一种情形外,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青年人才奖励金中,40%为“回乡奖励”,60%为“就业奖励”。
申报材料
回乡奖励。自最高学历毕业之日起三年内(36个月)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大学本科起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学本科起所有学习阶段成绩单; 3.毕业后三年内在中山全职工作累计满3个月的参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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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办事指南》的公告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992/post_1992521.html#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