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扶持专项-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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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技中介,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具体由相关地区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报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出勤记录(用人单位盖章)。 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填写《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连同应提交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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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办理指导清单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992/post_1992604.html#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