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汽车制造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紧缺急需、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可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在我市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见附件1)。
2.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组织架构、专家、考评员(每个工种考评员不少于3人)、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及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3.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有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4.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认定对象
定级评价对象:在本企业工作(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广东省)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每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只能参与一次定级。
晋级评价对象:本企业在岗(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广东省)职工和主营业务一线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自主选择。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企业申请的职业(工种)应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的为主,原则上应是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四、评价等级
企业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
申报材料
(一)注册账户
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在网站首页点击“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在线申请资料填写和提交。企业首次登录要先注册账号。
(二)提交材料
企业向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人社分局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参考附件2,企业可在监管系统填完基本资料后下载申请表)。
2.企业所申请职业(工种)开展认定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清单。如场地非企业自有,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参考附件3)。
3.企业拟建立的内部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名单(参考附件4,可直接在监管系统内填报信息)。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参考附件5)。
定级需提交《企业职业(岗位)技能等级定级评价表》(附件5-1)。晋级需提交题库开发和运行管理工作规范(附件5-2)。备案成功后,企业可新增或变更工种、等级、评价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