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特派员补贴)

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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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是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涉农企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如已实施追溯管理,可优先考虑扶持。
扶持标准
受聘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单位属市外的,按每年1.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受聘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单位属市内的,按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给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经费,按其派出的专家人数来计,每人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如按以上标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则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分配资金。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完成情况(或工作计划)及效益等。 (二)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资金投入总额及财政资金使用明细等,事后奖补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开支的凭证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照片及其他项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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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截至2021年10月27日)

http://nync.zs.gov.cn/gkmlpt/content/2/2016/post_2016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