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奖补-入学服务

来源: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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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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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 实行总部分类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直接经济贡献指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科技研发、专业服务等)企业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形成直接经济贡献指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符合中山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不低于5%,其中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本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不低于5%。 (四)对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或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认定:境内A股或香港H股上市公司企业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或功能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二级(含)以上职能总部;成立10年以内,估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轮融资融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未上市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五)符合我市招商引资产业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的企业。 二、新设立企业和本市现有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并承诺在认定后在本市经营不少于十年。
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综合贡献规模协调安排总部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名额,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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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http://www.zs.gov.cn/hdjlpt/yjzj/answer/1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