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其他经费补助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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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在工作站(基地)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资助。 2.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资助。
扶持标准
1.在工作站(基地)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按市有关政策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2.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工作站(基地)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每年开展一次。
申报材料
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扶持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工作站(基地)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山市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资金申请表》; 2.获得资助的佐证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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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wgk/fggw/bsgfxwj/content/post_2053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