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创建专题(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对承担专项资金建设任务的,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或机构以及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性扶持。 (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工作产生的专项开支。
扶持标准
建立农产品供销大数据,组织拓展销区市场和完善产区市场专项活动,培养采购商队伍和产区经纪人队伍,开展推介会、博览会和农产品电商等产销对接活动,搭建宣传平台推广中山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壮大一批农业品牌核心企业。该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年度经费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申报材料
(一)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二)项目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对象为个人的无需提交)。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nync.zs.gov.cn/gkmlpt/content/2/2090/post_2090472.html#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