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上市专项-买壳、借壳方式上市

来源: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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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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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扶持对象是经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本市相关企业以及在中山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扶持标准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在A股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持续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给予补助5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正常持续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在完成阶段工作后,需按照《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金〔2022〕48号)的要求,填写《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上提出相应的补助申请,纸质材料同步提交至企业总部所在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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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jrj/gkmlpt/content/2/2126/post_2126268.html#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