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奖补-重点引进奖励

来源: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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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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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贸易,金融业,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化工产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对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或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认定:境内A股或香港H股上市公司企业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或功能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二级(含)以上职能总部;成立10年以内,估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轮融资融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未上市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扶持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条件重点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期3年;或对其提出在中山的落户约定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落户引导扶持,“一事一议”支持奖励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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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http://www.zs.gov.cn/hdjlpt/yjzj/answer/1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