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奖补-拓展产业链奖励

来源: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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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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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 实行总部分类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直接经济贡献指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科技研发、专业服务等)企业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形成直接经济贡献指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符合中山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不低于5%,其中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本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不低于5%。 (四)对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或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认定:境内A股或香港H股上市公司企业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或功能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二级(含)以上职能总部;成立10年以内,估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轮融资融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未上市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五)符合我市招商引资产业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的企业。 二、新设立企业和本市现有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并承诺在认定后在本市经营不少于十年。
扶持标准
总部企业引进其投资占股5%(含)以上的市外企业落户本市并实现上规上限的,按引进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10%给予奖励,奖励期2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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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http://www.zs.gov.cn/hdjlpt/yjzj/answer/1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