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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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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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一)实缴资金应在到位后1年内投入到本企业在本市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 (二)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本企业在本市的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扶持标准
自2022年起,对自然年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励: (一)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5%给予支持。 (三)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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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swj/gkmlpt/content/2/2104/post_2104858.html#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