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专项-外资增资项目奖励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1/01/22-2021/02/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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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在中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扶持标准
对2020年在中山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本市拟申报企业将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当地镇(街)商务部门加具意见,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 (4)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5)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以及承诺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6)申报企业2020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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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wj/zcgw/bmwj/content/post_1898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