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引进展览项目支持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3/23-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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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引进在我市举办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2.展览净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特装展位面积不低于展览净面积的30%且中山市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量的50%。办展相关手续完备,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纠纷,以及无安全事故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项目支持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
扶持标准
1.给予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10万元。 2.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市外参展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 3.招徕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4.招徕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5.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6.该类展览项目除按照本申报指南第二条第(一)款“办展企业”规定给予扶持外,另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报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引进展览项目)》(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 3.场馆租赁合同; 4.从办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私人帐号或现金支付不予支持),收款方为场馆经营单位,内容为场馆租金的银行凭证; 5.场馆经营单位开出的场馆租金发票(不得含场馆租金以外的费用,并与租赁合同、银行凭证等有关信息对应); 6.办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 7.展区规划布局图、市内参展企业名单汇总、市外参展企业名单汇总、特装企业名单汇总。(以上汇总表均需含:企业全称、认购展位编号及面积、参展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8.申请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扶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办展企业发出的展位确认函和展位费发票、办展企业收到展位费银行凭证以及入帐的会计凭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9.申请境外企业参展扶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境外参展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文件)、办展企业发出的展位确认函(及翻译件)和展位费发票、办展企业收到展位费银行凭证以及入帐的会计凭证; 10.办展成效总结、媒体报道一篇以上及展会现场相片三张以上; 11.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有关文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提交,须有封面(显示项目名称和时间、申报单位名称)、有目录;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提交(不要拆分成多个PDF)。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并转市商务局审核。 线下申报流程:办展企业、办会企业、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及引进会展项目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交由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交由组展行业商协会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后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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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swj/gkmlpt/content/2/2085/post_2085079.html#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