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境外展示展销中心进驻资助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7/15-2022/08/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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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1.进驻符合前述第二条支持条件的境外展示展销中心的本市企业法人,在资金支持时间内境外展示展销时间不低于180天,且在资金申报截止时仍在正常展示展销。 2.进驻其他境外展示展销中心的本市企业法人,抱团租赁的展示展销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进驻中山企业不少于20家,在资金支持时间内境外展示展销时间不低于180天,且在资金申报截止时仍在正常展示展销。
扶持标准
对进驻企业的场租、装修、运输、仓储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每家企业当年度获得资金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申请报告 2、申请企业声明书(附件 4-1)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6、境外展示展销中心进场企业名单 7、境外展示展销中心进场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8、海关出具的出口数据证明材料 9、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 4-3) 10、资金投入或费用支出凭证: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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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133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