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

来源: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5/31-2022/09/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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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和社会团体、中省驻韶单位等。 二、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内用人单位招收、录(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2018 年 1 月 1 日后毕业三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且 2021 年 6 月 6 日前(含),一次性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 1.首次申请需满足:按规定在工作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2019 年1月1日至5 月 31 日期间毕业且毕业三年内未申请过相关补贴的可提交材料申请。 2.第二次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①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本人社保关系仍在我市;②变更工作单位申报的须满足申报时仍在毕业三年内,按规定在新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 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2022 年10 月1日至10月 31 日符合条件申请第二次补贴的可提交材料申请。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市的当年停止发放以上补贴。
扶持标准
生活补贴:可享受两次,按硕士12000 元/年(用人单位为我市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按20000 元/年)、本科6000元/年、专科 3600 元/年标准申报; 租房补贴:工作期间在我市租住房屋的,可按200元/人/月标准申报,可享受两次,每次申报不超过2400 元; 购房补贴: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本人、夫妻双方或与父母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本人毕业前购置房产及后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除外)。购房范围包括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购公有房屋、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购房补贴只享受一次,按硕士 8 万元,本科3 万元,专科1万元标准申报,第一年申报发放 50%,第三年申报发放50%。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领受理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但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
申报材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银行卡(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5.户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6.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8.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新房者提供) 9.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档证明材料、契税发票(购二手房者提供) 10.结婚证(以夫妻名义购房者提供) 11.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者提供) 申报材料 2-11 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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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 年度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q.s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212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