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程人才奖励

来源: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01-2022/08/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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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在韶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可申报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奖励金额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通过实施韶关人才工程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的南岭团队成员、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韶关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韶关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韶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韶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报主体 人才奖励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奖励申请。申报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扶持标准
(一)对人才在韶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0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如人才在韶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低于其在韶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
(一)《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经认定的南岭团队成员及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文件。 (三)申报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纳税记录。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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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sj.sg.gov.cn/zwgkx/tzgg/gsgg/content/post_2244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