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奖补项目入库-招商奖励

来源: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5/16-2022/05/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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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各工业园区内2020年1月1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标准厂房投资主体。 (二)申报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标准厂房项目。 1、建设标准 (1)、技术标准。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要求。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2.0,建筑密度应不低于40%,绿地率不少于10%,建筑面积不低于 2 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可按栋、层等固定界限为标准单位分割登记和转让。 (2)、功能配套。标准厂房建设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要求,建设完善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准入原则 (1)标准厂房项目要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建设专题性标准厂房,产业发展方向需符合产业准入政策。(2)入驻企业符合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生产工艺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入驻企业中主导产业占用厂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厂房总面积的 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3)符合所在工业园区关于产出、税收等方面要求。
扶持标准
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建成投入使用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8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3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建成投入使用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9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4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单个开发主体招商奖励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奖补资金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韶关市工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入库(招商奖励)》 (二)申报说明 针对《实施细则》明确的奖补类型和条件,阐述标准厂房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标准厂房项目的产业定位、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面积、配套设施用地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申报招商奖励的需说明出租面积情况和入驻企业类型、产出等情况,同时要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佐证材料 1.标准厂房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标准厂房投资企业与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证明文件; 4.项目环评批准文件; 5.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7.由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企业准入批复意见(或签订的投资协议),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8.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收证明; 9.企业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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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奖补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gxj.s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20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