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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本市企业(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 (二)各类机构: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 (三)各类劳动者: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注:1.参训人员属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属在粤就业港澳台人士须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 2.参训人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应代为申领,生活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一)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扶持标准
(一)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现行补贴标准,参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文件执行。 (二)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
申报材料
(一)企业按用工登记地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提交《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承诺书》(附件1);各类机构须与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委托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协议》。 (二)企业或各类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录入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信息,并上传《培训计划》(附件2),向市、区经办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 (三)企业或各类机构应按照培训计划如期开展培训,按规定建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签到表(附件3,如开展线上培训则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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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人社〔2019〕15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http://zhrsj.zhuhai.gov.cn/zc/zxwj/content/post_2114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