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以商引商奖励(承办招商引资活动)

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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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珠商函〔2020〕240号)要求,此次申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其中在上年度已申报了项目落户、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奖励的相关金额不能在此次重复申报奖励。 二、项目要求 市级招商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因工作需要需委托机构、协会等承办的,可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组团任务、规模和绩效结果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经费。
扶持标准
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包含综合服务费、宣传推广费、设计制作费、资料翻译费、展品运输费、工作人员团费(最多2人)、活动现场翻译费、税费等。 本条款为购买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不纳入“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平台”网站申报管理范畴。
申报材料
本条款为购买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不纳入“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平台”网站申报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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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914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