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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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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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珠海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营业务应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高端元器件等领域; 2.在珠海市民政部门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3.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开展集成电路领域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单位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申请专题 1-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近 5 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无验收不通过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必须在珠海辖区内。 (六)同一申报单位每个专题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除专题 8 外,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事后补贴项目周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事前补助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八)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研发服务团队、设备、场地等主要保障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所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九)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十)特别提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专题 1.1 新引进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业 申报条件 1)项目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求、产业链制高点或面向我市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而引进,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打破国外技术封锁或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向,具有完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链的重要意义。 2)项目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预期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3)项目总投资额达 5 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3 年(以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协议为准,投资额不包含政府财政支持资金)。 4)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协议中,应约定阶段性目标;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阶段性目标,则应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5)申报补贴基数以年度在珠海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为准。产业化资金范围包括:研发生产设备购置、配套软件购置、安装调试、研究开发、测试服务等产业化相关费用;不包括厂房建设、场地装修和办公桌椅购置等费用。 专题 1.2 新引进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芯片设计企业 申报条件 1)项目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求、产业链制高点或面向我市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而引进,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打破国外技术封锁或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向,具有完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链的重要意义。 2)项目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采用高端研发技术或采用特色工艺制程,预期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3)项目总投资额达 3 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3 年(以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协议为准,投资额不包含政府财政支持资金)。 4)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协议中,应约定阶段性目标;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阶段性目标,则应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5)申报补贴基数以年度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为准,投入资金范围包括:研发设备购置、配套软件购置、安装调试、研究开发、测试服务等研发产业化相关费用;不包括厂房建设、场地装修和办公桌椅购置等费用。
扶持标准
1.新引进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业。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2.新引进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芯片设计企业。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本条重点引进和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以事后补贴方式支持,按照实际投资年度逐年补贴;特别重大项目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可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申报材料
专题1.1申报材料 1)2021 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有关技术水平的证明(如知识产权等); 4)项目引进的程序性文件和证明材料(如项目专家论证意见、核准或审批文件、立项内外部备案等); 5)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协议,协议应约定阶段性目标,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阶段性目标,则应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6)项目投资计划及佐证材料; 7)融资佐证材料及资金到账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2020 年度纳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1)项目推荐表; 12)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题1.2申报材料 1)2021 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有关技术水平的证明(如知识产权等); 4)项目引进的程序性文件和证明材料(如项目专家论证意见、核准或审批文件、立项内外部备案等); 5)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协议,协议应约定阶段性目标。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阶段性目标,则应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6)项目投资计划及佐证材料; 7)融资佐证材料及资金到账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2020 年度纳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1)项目推荐表; 12)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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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2/2910/post_2910038.html#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