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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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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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或企业的申报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根据企业统计行业代码、市统计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库确认) 3.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的方向,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智能通信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打印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资产投资。 5.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且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总额,应按照剔除税款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并相应核算奖补资金。 6.项目备案证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19〕3号)要求。
扶持标准
1.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2.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一次性申请资金。 3.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根据项目评审和资金盘子分档确定。
申报材料
1.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4)。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5.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6编写)。 6.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7.由发改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已投入的项目总投资、及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填写企业合同、发票信息汇总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发票、付款凭证,按照每份合同对应相关发票和付款凭证,按顺序排列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总额,应按照剔除税款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并相应核算奖补资金。)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已完成项目总投资和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0.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1.上一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2.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13.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14.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5.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6.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7.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8.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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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2020年(第三批)和2021年项目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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