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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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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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适用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市工商注册且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在珠海市民政登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在珠海市开展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系统(整机)或终端企业;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银行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本专项资金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申请第六条“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奖励”和申请第十条“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的除外),经营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或为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新引进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先进封装载板等企业 (1)申报单位为新引进集成电路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先进封装载板等企业。 (2)项目投资额准入门槛为5亿元(以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投资额度不包含政府财政支持资金)。 (3)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应明确投资计划安排;若协议中未明确投资计划安排,应在原协议基础上补充签订。 (4)项目补贴基数以项目年度在珠海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为准,原则上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年度实际投入可不重复分多年申报(特别重大项目经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5)项目必须在珠海辖区内实施,预期能引导支撑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的发展,完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链,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新引进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设计企业 (1)申报单位为新引进集成电路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设计企业。 (2)项目投资额准入门槛为3亿元(以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投资额度不包含政府财政支持资金)。 (3)项目投资方与我市或区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应明确投资计划安排;若协议中未明确投资计划安排,应在原协议基础上补充签订。 (4)项目补贴基数以项目年度在珠海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为准,原则上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年度实际投入可不重复分多年申报(特别重大项目经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5)项目必须在珠海辖区内实施,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扶持标准
重点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产业链制高点,面向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链战略项目。 1.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先进封装载板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2.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设计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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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1〕214号)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982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