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各区引进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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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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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适用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市工商注册且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在珠海市民政登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在珠海市开展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系统(整机)或终端企业;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银行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本专项资金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申请第六条“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奖励”和申请第十条“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的除外),经营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或为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项目,至本项目申报时支持资金应已到位。 2.由各区自行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至本项目申报时应已有实际投入且已有一定阶段建设成果。
扶持标准
1.对获得国家、省支持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按国家、省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2.对由各区自行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高于2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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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1〕214号)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982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