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金融业,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军工业,建筑业,高技术服务,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珠商函〔2020〕240号)要求,此次申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其中在上年度已申报了项目落户、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奖励的相关金额不能在此次重复申报奖励。
二、申报主体。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区(功能区)、相关企业(机构)及个人。
三、项目条件
(一)新落户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新落户的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符合本条第(二)项产业要求的,在落户一年内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世界500强是指上一年度《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上市企业指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优质企业。
3.中央大型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管理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中国企业500强是指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上一年度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规模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认定的总部企业。
1.现代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互联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建筑业。企业具有相应资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金融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4.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商贸服务、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5.现代农业、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业和通航作业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类纳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首次申报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网上平台申报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及时向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总部企业奖励申请表。
2.新引进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交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实缴注册资本使用计划书(原件)等。
其他新落户首次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并测算对我市的地方财政贡献量。
3.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实缴注册资本和扶持奖励资金按计划及相关规定使用,承诺接受市(区)财务部门、商务部门审查等。(原件)
4.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