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以商引商奖励(重大项目引荐人)

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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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珠商函〔2020〕240号)要求,此次申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其中在上年度已申报了项目落户、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奖励的相关金额不能在此次重复申报奖励。 二、奖励对象 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市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 引荐人资格的认定,需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区(功能区)招商部门的确认。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引荐团队在登记备案和奖励金申报时,需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其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在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引荐人应在项目拟落户所在区(功能区)招商部门报备,由区(功能区)招商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三、奖励条件 对以下两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并需所引荐项目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在珠海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一)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生产性项目。 1、产业导向:重点鼓励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打印耗材、智能制造、新型农业等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基金类等项目。 2、投资规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珠海市新注册设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下同)的独立法人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及金额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为准。 (二)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第三产业类新经济项目。 产业导向:企业总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新经济项目。
扶持标准
(一)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 引荐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计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5‰计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 按新经济项目开业后第一个年度对所在区(功能区)财政贡献最高30%计奖。财政贡献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具体奖励标准及申报工作由各区(功能区)自行制定。
申报材料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首次申报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网上平台申报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及时向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一)《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申报表》; (二)《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三)引荐团队备案或申领奖励金的,具体办理者需提交其他引荐者的委托书; (四)所引荐项目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等; (五)所引荐项目企业10年内不迁离珠海、在珠海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六)属于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的提供引荐项目开工或正式投产证明、企业报送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属于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的提供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引荐项目企业开业后第一个年度在该地缴纳税款的纳税证明(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珠海市纳税的,可合并计算)(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申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市、区(功能区)招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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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914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