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科技奖)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2、3);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3.汕头市“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创新创业大获奖者、获奖团队负责人; 4.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 5.潮汕星河国瑞成就奖、科技奖。
扶持标准
1、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人才金凤卡’’ (以下简称“金凤卡”),可享受汕头市相应的政策待遇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B类人才可申领“金凤卡’’银卡。 2、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副职或相当层次以上高管、市级以上技术领军人才),在汕头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纳税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在职人员给予奖励。奖金按以下二项因素确定: (一)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汕头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部分×100%。 (二)同一企业高层次人才获得奖补资金总额≤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市、区(县)财政贡献额度的80%+获奖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市、区(县)财政贡献额度。 3、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减免及分期缴纳 (一)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减免及分期缴纳政策,系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科研技术人员的奖励,科研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专项基金,予以免息借款缴纳所得税后,按约定的期限分期还款,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专项基金启动经费1000万元,每年免息借款总额上限500万元,并根据使用情况逐年追加。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对《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附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shantou.gov.cn/hrss/qita/1b96dbabad6b47ae8ad945aacf4de6d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