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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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汕头“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实施“岭东百杰人才”培养计划,作为汕头“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主要支持对象。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基本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国内一流或省内顶尖科学家的潜力,全职在汕头工作5年以上(含5年),以55周岁以下人才为主。重视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 (二)汕头“特支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9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300名,根据培养对象的能力水平,提供与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大体相当的扶持条件。基本条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省在研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300名,根据培养对象的能力水平和创业规模,提供与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大体相当的扶持条件。基本条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近5年内在汕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教育体育名师。计划支持50名。基本条件: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体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医疗卫生名医。计划支持50名。主要条件: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卫生防疫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宣传文化名家。计划支持50名。主要条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宣传文化社科领域有突出精湛的学术造诣,所处领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高影响力和领先水平。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根据国家、省“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条件,每年遴选若干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遴选若干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省“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主要条件: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或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汕头“特支计划”拔尖人才。计划支持600名,每1-2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 ——优秀拔尖人才。计划扶持400名,每2年遴选一批。主要条件: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创新能力,研究方向或技术技能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本领域本工种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系全市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高技能或农村实用领域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全职在汕头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优秀专家。每2年从在管市优秀拔尖人才中遴选一批。主要条件:在管市优秀拔尖人才,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前景。重点支持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潜力的在管优秀拔尖人才。优秀专家系优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特别培养对象。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75名,每2年遴选一批。主要条件: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青年文化英才。计划支持75名,每2年遴选一批。主要条件:35周岁以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具有特别优秀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有较大发展潜力。 ——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50名,每年遴选一批。根据国家、省“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评审条件,每年遴选若干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国家、省“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评审,并自动列为市“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主要条件:35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基础学科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和“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均列为市青年拔尖人才管理。 (四)汕头“特支计划”经营管理人才。计划支持2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主要条件: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善于驾驭现代大企业集团,既懂高新技术、又精通现代管理,精通战略管理、财务、法律、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战略型企业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企业纳税额居同行业前5名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汕头“特支计划”高技能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 ——首席技师。计划支持50名。主要条件:掌握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掌握绝技绝活,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爱岗敬业,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技能大师。计划支持100名。主要条件:技能精湛、技艺高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科研、生产中攻克重大技术难关,或积极发展、传承传统工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六)汕头“特支计划”乡土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 ——农业科技乡土专家。计划支持50名。主要条件: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全省、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服务农村基层一线的涉农专家和农技人员,群众公认,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计划支持100名。主要条件: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能示范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在全市知名度高,群众公认,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七)汕头“特支计划”青年英才。计划提供600个研修培训学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主要条件:入选《若干意见》所列各人才项目,具有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潜能,课题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有重要发展前景,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各类培训研修学位招生要求。 (八)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兼职计划。计划支持3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若干名。主要条件:入选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兼职计划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应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成果。
扶持标准
1、“杰出人才”: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给予重点培养,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2、“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给予重点培养,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名师名医名家”每人分别建设一个“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提供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给予重点培养,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参加中央“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育计划”评审的每人提供一次性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参加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育计划”评审的每人提供一次性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3、“拔尖人才”:市优秀拔尖人才技术津贴每人每月提高至1000元,以四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市优秀专家每年投入100万元科研专项工作经费,重点培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后备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技术津贴以及市优秀拔尖人才其他各项待遇,以四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4、“经营管理人才”:提供长、短期培训学位,给予重点培养。 5、“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每人设一个“首席技师”岗位,每个岗位每年提供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技能大师”每人建设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提供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6、“乡土人才”:一次性给予“农业科技乡土专家”每人2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每人1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7、“青年英才”:每人提供1万元岗位培训经费,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8、校企双向兼职人才:双向兼职的高层次人才创办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建立省级以上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市级财政最高可给予15万元的特别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特殊支持经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各评选平台负责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计划、统筹和绩效评估。宣传文化名家和青年文化英才资助经费在市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 优先推荐“汕头市特殊支持人才”申报“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和“国家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对入选“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和“广东特殊支持计划”的,市财政分别按1︰1、1︰0.5的比例配套给予适当专项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选国家、省特殊支持计划前已获市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经费较高的支持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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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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