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特派员

来源: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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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申报特派员的条件: 1、广东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2、具备扎实的农村、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研发开拓、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申报派驻单位的条件: 在汕头市的被帮扶镇(街道)、村委会、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专业户或涉农企业,并在汕头市工商登记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扶持标准
派出单位负责选派合适人员担任特派员,为特派员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特派员所需要的工作经费从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补助经费中支付,按次用于特派员的差旅费、往来生活补助费、科技培训费、咨询服务费、部分购买所需生产资料经费和研发经费等。派出单位负责派驻补助经费统筹安排,并建立特派员服务和经费支出台账。
申报材料
1、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申报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有意申请者需填写《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上报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特派员给予备案登记并公布(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视同具备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 2、市科技局以补助经费的形式支持派驻特派员,特派员派驻对口服务单位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派驻时间和派驻形式由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已备案登记的特派员三方协商沟通,签署《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同时填写《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对接表》(附件3)一并提交市科技局存档,特派员派驻期满后,需撰写一份《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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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kxjsj/gkmlpt/content/2/2007/post_2007835.html#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