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9/08-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注: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6.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以及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7.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扶持标准
一、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二、补贴期限 按年度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表单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股东及出资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和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6.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6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二、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年度提出补贴申请,即每年(自然年)申请1次本补贴。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2年)

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116/post_2116256.html#4017